桃園楊姓人夫外遇偷吃阮姓小三,還發生性行為生下1名女兒,楊的前妻離婚後偶然瀏覽臉書,發現阮女手裡抱著的1名女童,竟長得跟她前夫很像,又想起婚前兒子曾跟她說「爸爸跟別人結婚了」,對楊、阮提告求償50萬元;法院審酌,楊和前妻結褵8年卻婚外情,判他和阮應賠償前妻20萬元。 楊的前妻主張,和老公2008年結婚、2017年離婚,同年底因在臉書看到阮女的照片,發現她手中抱的1名女童竟和前夫長的很像,經打聽才驚覺和前夫離婚前他早就外遇,2015年1月楊、阮發生性行為,同年11月阮就生下1名女嬰,她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,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。 楊男表示,前妻曾答應他願意「做小的」,同意他和阮交往,也早已原諒並縱容,顯然無所謂精神上損害;阮女則說,和楊交往時不知道對方是人夫,生下女兒打算報戶口時,才發現楊其實有老婆。 法院並傳喚楊母作證,她表示離婚前媳婦常說老公在外有女人,她自己也有罵兒子,但他們夫妻個性就合不來,她也沒辦法,後來也清楚兒子帶孫子過去看另一個妹妹,媳婦早就知道了;楊前妻也說,兒子回來跟她說有另一個妹妹,還說「爸爸跟別人結婚了」。 法院認為,楊男和前妻結婚超過8年,卻和阮女發生婚外情,展開交往生下1名女兒,該行為持續到和前妻離婚為止,已經嚴重破壞楊前妻的婚姻生活、幸福,更因此遭受打擊精神痛苦,審酌雙方職業收入、受害情節等,判處楊男、阮女應賠償她20萬元。 聯合新聞網 2020-11-28 14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