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一段婚姻出現了危機或問題時,您會怎麼做?
是委屈求全還是放棄? 玉石俱焚?
給自己和另一半一個重新學習愛的機會,
敞開心胸好好談談,也許你會發現....
原來他(她)在乎的是那個~
原來你們之間問題的所在,竟被你一直忽略著....
不懂愛人,不必羞愧...
你只需從此刻開始努力,
許自己一個嶄新的未來!
● 離婚證人注意細節
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既稱見證協議離婚的「證人」,自須對男方雙方離婚的協議在場聞見,或知悉當事人確有離婚協議,始足當之。 若配偶之一方持離婚協議書向證人請求簽名時,他方尚未表示同意離婚,證人自不知他方之意思,即不能證明雙方已有離婚之協議。 所以證人縱然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但仍不能說是符合「法定要件」而產生離婚效力。
證人,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,在合法的程序中,證人必須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,最保障的做好是夫妻與證人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。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,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,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,即證人是無效的,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,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,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。另外,請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「包離婚」服務,因為這樣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。
離婚協議書乃是欲離婚之夫妻為了處理離婚相關事宜所訂定之「契約」,在法律上,有彼此曾以「書面約定事項」之證據力,事關離婚後諸多的權益保障,若離婚協議生效後,一方不為履行約定事項時,他方可持該離婚協議書請法院強制其履行。所以,離婚協議書上所載約定事項,是否正確清楚,並是否有證人以合法程序簽名蓋章等,極其重要,不得不謹慎為之。
據此,離婚需有專業人員為您見證,保障您的權利及減少日後糾紛,全國各區徵信公會.徵信社提供離婚證人與離婚法律諮詢,專業法律背景,為您把關離婚的每個細節,避免離婚日後發生訴訟,也積極為您爭取您應有的權力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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