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男子與廖姓小三偷情拍攝親密照片被抓包,李妻氣憤提出求償100萬元,廖女坦承李男以她懷孕作為離婚理由,但2人去年8月後就未再聯絡,對方求償金額過高,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,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,侵害李妻配偶權,判決廖女賠償50萬元,可上訴。 李妻提訴指出,去年1月間,廖女明知李男已婚,仍發生多次性行為,同年8月間,還逼丈夫向她坦言出軌,意圖逼迫離婚,之後2人仍一同出遊、泡湯並拍攝親密照片,因此求償100萬元。 對此,廖女坦言確實有跟李男交往,因李男常抱怨與妻子相處不融洽、妻子不願意生小孩,因此打算以她懷孕作為提出離婚的理由,並非她逼迫李男坦承出軌,以此逼迫離婚。 廖女還說,當她知道李妻與李男仍欲維持婚姻後,就未再與李男聯絡,對方求償金額過高,希望酌減至較合理的數額;法官依據照片、對話記錄等證據判定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,侵害李妻配偶權,判決廖女賠償50萬元,可上訴。 自由時報 2020-11-24 13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