抓姦

捉姦在床分得房產和百萬現金 正宮管不住嘴巴反賠錢

王姓男子帶著小三董姓女子到南投遊玩同住飯店,當場被老婆蔡女捉姦在床,3人當晚簽下保密協議,蔡離婚後能分得1棟房產和1百萬元現金,但違反保密協議就要各賠王、董200萬元,蔡簽完協議後立即在王家人的Line群組公告此事,被法官判她應賠王、董2人各3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去年12月1日,王帶著董女到南投玩,當天入住飯店後,被聞風而來的蔡女當場捉姦在床,3人當晚展開談判並簽下保密協議,內容為王男和蔡女立即辦理離婚,離婚後的蔡女可以拿到一棟位在屏東的房產和1百萬元現金作為補償,但蔡女不能把協議公開,否則就要各賠王、董200萬元。

蔡女簽完協議後,隔天就在王家人的Line群組公告「「各位親愛的姊姊,妳弟弟搭上夜市賣粥的老闆娘,剛剛被我抓姦在床,我們明天回去辦好離婚手續」,王男得知後氣炸,夥同董女依違反保密協議向蔡女各提告求償200萬元。

高雄地院審理時,蔡女辯稱,她簽完協議後隔天就和王男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,但想到自己將和王男的父親、姐姐脫離姻親關係,不想不告而別,更不願離婚後被王男加油添醋引起王家人的責難,於是才會在Line群組簡單說明此事,沒有要故意減損詆毀王、董2人。

法官根據協議內容,認定蔡女違反保密協議,但考量她傳送離婚訊息的的LINE群組中,僅有其他4位成員,違反保密義務的程度尚非嚴重,認為兩造原所約定懲罰性違約金200 萬元數額顯然過高,應酌減至60萬元,可上訴。

自由時報 2020-11-20 1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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