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臣出手助獲五億遺產,富商女兒不給巨額酬勞,法院判須給付! 富商女旅居加拿大 找父親助手爭產 石鑫開發公司創辦人林昭元六年前過世,留下大筆遺產,旅居加拿大的女兒擔心分不到財產,遂和父親生前得力助手王男簽約,承諾王男若提供資料幫她拿到遺產就付一億元當酬勞,不料林女取得五億多元遺產後,卻堅稱僅拿到三百九十七萬元,及該契約「違反善良風俗」拒絕支付,王男氣得提告,高院更一審昨判王男勝訴,林女應支付一億元酬勞和違約金一千萬元。 已過世富商林昭元來自嘉義新港,是佃農之子,從小家貧,年輕時北上發展,事業有成後常回饋鄉里,捐助新港國小教育基金會近千萬元,長達十五年;當林八十三歲過世,師生為感念他,籌辦感恩音樂會,大潭鄉親還以其名設立「昭元食堂」供餐給社區長者,成為佳話。 林昭元創立石鑫開發,從事建材、食品加工,王男是他的得力助手,林翁二○一三年過世,家族發生遺產爭訟風波。 王男提告說,曾協助林翁處理投資開發事宜,當初他答應幫林的女兒取得更多遺產,雙方在施姓律師見證下簽合約,林女答應事成付他一億元,若違約得加付一成違約金。二○一四年八月,林家家族會議達成共識,林女取得五億多元,她卻翻臉不認人,才提告要求林女履約。 女獲遺產翻臉不認帳 判付家臣1.1億 林女則說,王男當初浮報父親的遺產範圍,佯稱可讓她取得近五億元遺產,但她最後只分到三百九十七萬元,而且父親去世後王男應盡忠誠義務,怎可趁家族遺產爭訟之際,牟取巨額酬勞,該契約已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。施姓律師證稱,雙方未明確預估可取得多少遺產,依合約,不管拿到多少遺產都要依約支付報酬。 高院更審發現,依據林女從家族簽收遺產分割協議書取得的資產,最後登記在林女名下的財產,包括雙北市土地持分、銀行內存款等約五億元,加上石鑫開發等公司股份約三百九十七萬元,因此林女應依約支付一億元酬勞、一千萬元違約金給王男;至於林女主張契約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,則遭駁回。 自由時報 2019-07-18